4.5 钢结构制图一般要求


4.5.1 钢结构布置图可采用单线表示法、复线表示法及单线加短构件表示法,并符合下列规定:
1 单线表示时,应使用构件重心线(细点划线)定位,构件采用中实线表示;非对称截面应在图中注明截面摆放方式。
2 复线表示时,应使用构件重心线(细点划线)定位,构件使用细实线表示构件外轮廓,细虚线表示腹板或肢板。
3 单线加短构件表示时,应使用构件重心线(细点划线)定位,构件采用中实线表示;短构件使用细实线表示构件外轮廓,细虚线表示腹板或肢板;短构件长度一般为构件实际长度的1/3~1/2。
4 为方便表示,非对称截面可采用外轮廓线定位。

4.5.2 构件断面可采用原位标注或编号后集中标注,并符合下列规定:
1 平面图中主要标注内容为梁、水平支撑、栏杆、铺板等平面构件。
2 剖、立面图中主要标注内容为柱、支撑等竖向构件。

4.5.3 构件连接应根据设计深度的不同要求,采用如下表示方法:
1 制造图的表示方法,要求有构件详图及节点详图;
2 索引图加节点详图的表示方法;
3 标准图集的方法。

 

条文说明

4.5 钢结构制图一般要求

本节为新增内容,为适应当前建筑结构工程设计要求及制图规范化而给出新的规定。

目录导航